未来五年四川有望接轨上网电价

以后一机关的实体处理为标准的业绩考评制度,促使司法办案人员将追求某种有利的考评结果作为诉讼活动的目标,而根本不会保证法律程序的实施。

{8}一个有生命的法规范肯定有效力,这种效力必然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统摄并衍生实际效力或者道德效力,但不可能出现只有实际效力或道德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  五、软法效力的维度 软法效力的维度指的是软法效力所及之范围。

未来五年四川有望接轨上网电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研究效力梯度问题,更宜把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半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这种分类作为分析对象。本文认为,对此不宜笼统回答。事项维度解决的问题是哪些事项能被软法规范所调整。本文认为,软法效力的内容,即法律效力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对相对主体及相关主体的拘束力。

现实主义法学派则干脆将法律的效力归结为人们的心理因素,持法律的心理效力观,认为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是法律效力的本源,有效的法律也就是被社会成员认同与肯定并作为行动指南的法律。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关系,本文赞同如下见解:凡是属于裁判规范不一定都是行为规范,但凡是行为规范同时也是裁判规范。[1]   二、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一般分析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是中国法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自然形成和智慧累积的成果,是少数民族习惯法观念、习惯法意识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法规范、习惯法行为和习惯法的实物形态的总和,反映了少数民族地区法的生活和发展程度。

[22]贵州台江县巫脚乡在八十年代普遍制定了新的议榔条款,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护森林土地、维护生产责任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傣族夫妻离婚时,按照习惯法互送一对腊条即告脱离夫妻关系。[6]参见吴诰:《刍议侗族款词的科学价值》, 载《贵州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21]详见《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18-21页。

3.具体性 由于生产方式的制约,中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处于以象喻思维为主的思维阶段,因此,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也是建立在具体直观表象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民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的亲身感受、习惯法实践的直接具体经验基础上的,整个法文化体系都基本与具体的事物、具体的经验联系在一起。对某些案件的处理,应邀请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

未来五年四川有望接轨上网电价

就法和习惯法的关系而言,笔者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认为对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均属于法范畴、法体系之列,包括国家制定法和各种习惯法。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群体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表现出来的。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定是有积极意义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同时,每次议榔都要在会址竖石一块,表示习惯法坚固如石,不能轻易更改。仫佬族通过动听的歌谣用类比的手法表述习惯法的尊重父母师长长辈的内容:哪个虐待亲父母、蠢如牛马枉生存……学生若不敬师长,幼苗无雨不成林……哪个眼中无老少,困龙无翅难飞腾。维护正常的生产活动,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运用。习惯法主要通过口头和行为两种方式进行传播、继承。

处罚规范具有确定性,如杀死人除赔命价外还需头发赔羊毛、眼睛赔宝石二颗、手脚赔四把大刀、脊骨赔一支枪等。如对民族团结产生重大影响的广西金秀大瑶山团结公约,就是对古老石牌制的借鉴运用。

未来五年四川有望接轨上网电价

依靠人力无法判断是非、查明真凶、解决纠纷时,各少数民族根据习惯法普遍采用神明裁判方式,如彝族有漂灯草、摸石头、折断棍子、嚼白米、端犁铧等神判行为,景颇族有卜鸡蛋卦、捏生鸡蛋、埋鸡头、斗田螺、煮米、闷水等神判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它在当今少数民族地区仍有深刻影响,与国家制定法文化有着一致和冲突之处,我们应在承认和尊重的基础上予以慎重对待和处理。

习惯法不仅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法,而且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时期都客观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影响。[3]请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十二章, 商务印书馆,1980年。  高其才,单位为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少数民族习惯法规范是少数民族社会自然形成或全体议定并通过各种措施保障实现的行为规范,是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主要部分。参见《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年12月。官家有法律,瑶民有私约,这私约即为瑶族习惯法。

[14]详请参见夏立乾:《神判》等有关著作,上海三联书店, 1990年8月。同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以经验为基础,在各个文化时期、文化阶段,人类皆受许多习俗的支配。

[6] 少数民族习惯法观念主要包括对本民族习惯法的知识和了解,对本民族习惯法的形成和精神、作用、约束力的认识,对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的习惯法评价等。参见《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第36-37页。

苗族每次议论习惯法时,也要背诵过去留传下来的重要习惯。  【注释】 [1]请参见《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2期。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还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保障人身安全,保护民族成员的生命权、健康权。[19]参见杨通山等:《侗乡风情录》第242页, 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6月。

有不少民族如苗族、侗族、瑶族、毛南族等采用石、木之类作为习惯法的表述形式和象征体,昭之于众。这些少数民族习惯法规范又都有非常具体的内容,如壮族有关寨老(都老、乡老)职责的习惯法规范就很详细:①领导村民议定习惯法。

维护头领、家长的权威。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

[9]赫哲族的婚姻习惯法规范涉及通婚的血亲范围、等级限制、禁婚疾病、结婚年龄、订婚仪式、结婚程序、夫妻关系、赘婚、寡妇再嫁、鳏夫续娶、转房、离婚的条件程序手续、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处理等,规定详尽,切合本民族婚姻生活实际。[13]参见《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第168页。

[16]〔美〕M·A·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序论》,载《法学译丛》1987年第2期。如下面这条质问盗窃者的款词: 一个象阳雀子落在蓬蒿上, 一个象嗡哦鸟钻在蓬蒿里, 一个在上面叫,一个在下面应, 有人已抓住了你的手,有人已捞住了你的髻。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离不开第一手的感性材料,曲折地反映了某些事物、某些现象的因果联系,尽管其较为简单和原始,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少数民族习惯法贴近民众生活的表现。由于经济社会客观条件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不可避免地有其浓厚的原始性,内容也较为粗糙,但这种原始性并不全然等同于愚昧,粗糙也不只是落后。

最核心的是逐条念读、详加讲解习惯法条款,务使人人入耳,共同遵守。⑤领导全村寨进行生产、公益事业的建设。

根据主体的不同,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可以分为壮族习惯法文化、佤族习惯法文化、藏族习惯法文化、赫哲族习惯法文化、高山族习惯法文化等。3.少数民族习惯法行为。

[25]参见章虹宇:《原始而神圣的乡规民约--示标》,载《岭南民俗》1990年6-7期合刑。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返回顶部

友情链接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